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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25 09:23:39 浏览次数:234

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1

  一、城乡低保制度执行与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完善低保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支柱之一,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安全网”。规范最低保障制度的实施有其必要性,可以将有限资金集中救助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低保制度在促进社会认同,促进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保障权利实现和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也导致了救助以外的效果,在满足基本需求以外的外延不断扩大,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纳入实施范围,潜在问题逐渐凸显。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助“福利依赖”的形成与低保配套的多种优惠政策加起来比不少行业工资还实惠的多,享受低保吸引力也就越大导致处于低保边缘的人千方百计得到低保待遇,吃政府“皇粮”,可以不要钱,但要低保证;二是降低就业欲望,就业积极性下降,由追求工资收入,转为追求福利待遇,威胁用人单位不许招其就业,甚至出现就业工资与低保救助倒挂,也要看重低保;三是造成新的不公,低保户与低收入家庭之间仅不到三百元差距,但随着低保待遇含金量增加,使之成为反差,由此造成居民之间,干群之间关系紧张,甚至冲突,直接威胁社会稳定。

  实施难点

  1、利益分配和协调问题

  利益分配是低保制度实施的难点,其一低保涉及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其二救助标准低,达不到保障最低生活的目的,提供名目繁多的救助太高,不工作与工作又相差无几,就会养懒汉,不利于发挥个人潜能。已经获得低保待遇的,除非自己退保,否则很难取消低保待遇。

  2、调查取证问题

  1)“合法”创造条件获取低保待遇,如提供医疗诊断,真假难辨。

  2)隐性就业不申报或者瞒报。

  3)人为失业,有劳动能力、没病却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找到工作

  或有适合工作不干等(规正人员有意透露身份使之应聘失败)

  4)隐瞒工作收入,让单位开无收入证明或低收入证明。

  3、特殊人权退保问题

  “归正”人员,由于暂时无工作让其享受低保待遇,然而当他们就业或者发生隐性就业,要取消低保待遇时,他们便软磨硬泡甚至威胁社区,明知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但如果没有做通工作还要继续给予保留,否则他就破罐破摔,这也是居民最反感的。

  二、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实施效果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专项救助均可按照正常程序依法救助。

  三、从实际工作经验来分析低保制度、专项救助制度与临时救助制度的关系,怎样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基于低保制度的科学规范管理,低保内涵越来越丰富,从保障基本生存权到除保障基本生活外,还有医疗、教育、住房等优惠。各种单项救助和慰问措施同时集于低保家庭,促使部分有就业能力的形成“福利依赖”。

  四、各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基本状况,工作重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 社区帮贫扶助工作涉及到社区福利委员会、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社区共建协调发展委员会,工作人员均为两委一站人员。

  (二) 帮贫扶助工作需要进一步专业化,救助同时需要进一步激发低保家庭的发展需求,有效把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相结合。

  (三) 1、对不同年龄段实行分类救助,如就业年龄段、非就业年龄段等;

  2、对救助对象分类救助,如病重、残疾、无业等;

  3、对救助项目分类,如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

  五、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主要核查手段,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实行规范化管理信息网络化、社会政策配套,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科学设定低保金。

  六、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开展和落实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社区依托居民救助评议小组,对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多渠道调查核实,经评议小组综合评议,审核后在社区公示栏公示,如无异议,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建立台账,填写基本情况表,由于家庭收入未进行网络化、居委会无权到金融机构核查家庭存款情况、有价证券等存在的问题。

  七、工作存在的其他问题和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享受低保待遇的年龄越来越趋于年轻化,与受教育程度成正相关关系,从就业状况来说,失业致贫越来越多多,因病残致贫却很少。

  2、对制度的认识,审核过程虽然对有就业能力的而不就业的低

  保人员的心理形成压力,但力度不够,导致其仍不愿意退保,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此类问题,多数表示无奈。社区居民对接受救助的人员也有很多意见,认为多数是不劳而获,被救助的人员应该是收入断绝或接近断绝而无力改变的人员。 鉴于以上情况,对于低保家庭,建议探索实行“反救助”制度,即:曾享受过低保救助的家庭,待孩子长大,工作收入

  稳定后,以代扣代缴形式,向救助部门缴纳捐助款。此项制度的实施,可以使救助形成符合传统道义的良性循环,正可谓“你帮助我,我帮助他”,有效抑制“骗保”、“福利依赖”现象发生,实现低保的动态管理,同时又可减少利益分配不公。


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2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xx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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