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描述调查背景和过程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职业统一准入制度。它的前身是法官、检察官的选任制度和律师资格制度。为了统一法律职业的招生标准,2002年颁布的《法律》授权司法部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通过考试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具备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基准条件,可以选择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申请者要求拥有学士学位,少数地区放宽到大专学历。这座城市开始组织这个地区的国家司法考试,2002年到2007年,申请者的数量是2593,引用的数量是2334,他通过了考试的人数是352(卡:296人,B卡:24人,C卡:32人),平均合格率为14%,不容易通过。如此高的准入门槛,如此多的报考人数,如此低的通过率,看似矛盾的现象恰恰说明了这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巨大吸引力。那么,我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现状如何呢?作者用三个月时间,所有收入人员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并提取180人,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电话调查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数据,然后参观了有关用人单位和单位的领导,获取一系列的第一手数据和材料。
二、现象和原因
考生数量和通过率逐年上升,就业形势非常好
自xxxx年以来,申请人数从300多人增加到xxxx年的500多人。通过率也从xxxx年的5%上升到2007年的19%。其中,法院、检察院人员约占20-30%,固定专业人员(包括法院、检察院人员)约占60-70%,非固定专业人员约占30%-40%(包括刚毕业尚未就业的学生)。通过考试的人员、法院、检察院的从业人员所占比例较高,2005年最低已达28%,xxxx年最高达58%,保持在50%左右,全年其余时间都在法院、法院、检察院进行法律职业考试和认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很给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官;其它常规的专业人士通过了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成功职业改变或实现晋升或加薪,占比60%,就业率的非永久性专业人士通过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是高于95%,但他们主要是在律师事务所和企业工作。上面的数据显示:(1)国家司法考试的发烧持续不减,这反映了社会仍渴望这种人才,和那些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有乐观的就业前景;(2)法院和检察院的人员是国家司法考试的一个主要力量,这不仅是由于他们的职业的要求,还有法律对法官和检察官的要求。近年来进入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压力在短期内不会消失,获得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状况的差距,尽管目前由于客观原因,法律职业资格的法院,人民检察院系统不容易进入法院,检察院,但这一现象可能面临变数;(3)未取得法律专业资格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可能性较小。主要原因是法院、检察院等行政机关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门槛较高,而进入律师事务所和企业的门槛相对较低。(4)就业盲点。经过3年的努力,珠海已经建立了25个基层司法机关,但没有一个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进入。自司法考试开始以来,全市共有14家公证处,没有任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被聘为公证员。主要原因是珠海的司法机构和公证处都属于公务员机构,准入门槛也很高。
(2)对从事的工作满意度普遍较低,人才流失率较高
在调查中,有一组数据已经吸引了注意:当被问及如何从事职业满意度,超过60%的受访者选择了“一般”,16%的受访者选择了“不”(这是专业从事最一致的专业的仅占被调查者的34%),只有24%的受访者选择了“是”,其中,67%的人在30岁以下,86%是男性,15%来自县、乡。离职原因54%为“寻求新发展”,10%为“经济利益”,14%为“工作环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1)本市人才外流以年轻人居多,男性居多。究其原因,有二:一是由于毕业生或失业等择业,当地机会少,待遇低,行业机会多,待遇高;二是他们有年龄和性别的优势,但取得资格后他们也有专业优势。如果他们去经济发达的地区,他们可以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实现更大的自我价值。归根到底,这是由地区差异造成的,这种差异在短期内是无法改变的。这也是人才流动的一种正常现象。(2)基本流入城市,有两种情况:一个是法院系统从一个城镇法院,检察院人才进入市政管理局,反映出城市级别法院检察院这种人才短缺,但从基层人才成为最佳选择,客观地对基层人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出路,本级机关选择经验丰富的人才,也造成了基础与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才更加缺乏;另一种情况是为数不多的律师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合格人员直接进入城市水平,一个律师事务所,有证书的人通过市政律师的业务覆盖整个城市,甚至整个国家,是很有吸引力的选择是正确的,客观上造成了基层律师的缺失现象。(3)潜在的人才危机隐现。对目前的工作满意度低意味着只要条件和机会出现,这些人就会选择离开目前的工作或岗位,离开自己所在的地区。为什么这么多人对自己的工作不满意,感觉“一般般”?作者认为在做这个调查之前的最大原因可能是经济原因,但调查结果表明,人才的原因主要是寻求新的发展,是为了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而不仅仅是为了经济利益,从事专业意义上“没什么发展空间”,“累了,想要改变职业生涯”,“没有工作的动力和目标”更多的人比人们想象的“低”,决策和接受单位应认真对待,采取行动。
(3)理想职业愿望强,人才流动渠道少
据调查,88%的有固定工作的人不同意他们想做的事情。非固定专业人员想进入法院、检察院系统,可以进入的比例约为5%,而全部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的,律师进入的比例超过60%。在所有受访者中,48%最想成为一名律师(目前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占26%),38%想成为一名法官和检察官(目前员工的律师占21%),只有5%的人想成为一个公证,没有想成为一名律师。这些数据表明:(1)绝大多数人无法从事他们最需要和最适合自己的工作,这也意味着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但不能说这是浪费资源,主要是因为就业机制的限制和缺乏流动通道。(2)律师行业的蓬勃活力显示其顺利进出。根据调查数据,的比例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进入律师行业远远高于那些进入法院和检察院,和那些想要成为一名律师比例也高于法官和检察官,跳转到第一位。分析其原因,首先是律师行业的进入壁垒,法院,检察院公务员法》的规范,所有的研究(一般是统一的公务员考试,今年的省省级审计、高级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共同面向社会的法律专业资格获得就业考试是针对第一次),使其进入法院,其次,律师进入市场操作的总收入远远高于法官和检察官。新工资改革后,法官和检察官的收入没有显著增加,这影响了人们的心理预期。律师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工作自由度也比较高。近年来,律师、法官、检察官的地位逐渐提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尊重。(3)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转行意愿较高,但转行渠道匮乏。一些律师收入一般,工作压力大,性格原因,认为相对稳定、地位高的法院、检察院更适合他们,而一些法官、检察官认为具有挑战性、收入高的律师工作更适合他们。然而,目前律师成为法官和检察官的途径只有一种:通过公务员考试,这对年龄和行政能力的要求远高于专业能力,成为许多想要进入法律考试体系的律师无法逾越的障碍。法官和检察官选择律师职业要容易得多。他们只要辞去公职就可以从事这一职业。不过,从本市情况来看,真正付诸行动的法官并不多,全市只有不到10人,而且都选择了到经济发达地区从事律师职业。主要原因是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律师行业的经济期望值不高,很难下决心放弃法官、检察官这一社会地位高、收入稳定的职业。(4)公证机构与司法机构就业差距大,难以进入。公证办公室在我们的城市仍属于行政系列中,公证人员是公务员,和司法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是公务员,这意味着即使你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你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公证办公室和司法办公室,所以很难进入。
三、思考和建议
(一)如何留住人才?首先,要认识到区域差异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除的,所以一定比例的人才流失是正常的和不可避免的。其次,在正视差异的基础上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调查发现,在56名获得合法资格证书B和C的人中,超过95%的人留在了自己的居住地。按照规定,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 C证书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专科和降分录取),不得在放宽报考条件以外的地方从事法官、检察官,公证人和律师,这个区别是司法部面对中西部和部分考生优惠政策措施。事实证明,它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的人才补充和留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今年之前,秀水县是我市唯一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地方。今年又新增都昌县和德安县。笔者认为,这一优惠政策是为了应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基层法律人才的短缺和流失。那么,政策制定部门能否根据各地法律人才的短缺和流失情况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地方呢?就这三个县而言,有很多类似的县,我们真的希望更多的县能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第三,逐步改善法律专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经济待遇,吸引和留住人才。
(二)如何为人才的合理流动提供更有利的条件?笔者认为,一是建立用人单位与人才共享的信息平台。这项工作可以由组织国家司法考试的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我市已初步搭建了这个平台。建立了全市法律职业人才库。目前有三个渠道进入法院、检察院和公证机构:一是通过统一的公务员考试由人事部组织;第二个是选择军事干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第三,从其他单位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同时与公务员的人事调动的状态。对于第二、三种情况,信息平台可以提供相关信息,及时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服务。由于进入门槛低,人才选择相对灵活,平台提供的信息对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更有用。二是提供更多选择人才的途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很少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和检察院。但是,他们更需要的是法律专业人士而不是通才,不应该局限于公务员考试的选拔。《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一次法官、检察官的人选,可以从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的人选中公开选拔。”这实际上为法院和检察院从社会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中直接选拔人才提供了途径,但它缺乏具体和详细的规定。今年,省人事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通知,对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开放聘任第一届法官、第一届检察官。这是适用法律的有效尝试。我市的公证机构还没有变更,一旦按《公证法》的规定进行变更,那么其进出口也必须畅通无阻,这是可以预料的。至于司法,因为它刚刚成立,人员配备和人员要提高,城市的司法行政机关正在努力解决一些司法的原因,如果解决方案,然后入口也更多,可以提供更多的法律专业资格提供更有用的地方。此外,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都是专业岗位,可以按照《公务员法》《岗位聘任》的有关规定,在具备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中直接选聘。第三,有必要逐步融入国际社会,打破独立选择的情况与法律专业资格的人才,并建立一个统一的任命机制法律人才、法律职业培训体系和法律职业交换系统,这需要所有相关部门的共同长期努力。